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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赖账被强制还钱 银行申请抵押借款合同公证

2011-12-08 06:59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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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一家食品厂因扩大生产规模向银行贷款,双方前往福州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抵押借款合同公证。抵押借款合同到期后,银行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并持公证书到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得到法院的支持,从而避免了诉累。

2010年4月,一家食品加工厂的负责人和一家银行的负责人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抵押借款合同公证。公证员从双方陈述中了解到,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休闲食品非常迎合旅游市场需要,产品一投入市场就供不应求,订货单如雪片般飞来。为此,加工厂有意扩大生产规模,再开发一条生产线,把企业做强做大。经测算上一条新的生产线需要投入1000万元资金。加工厂由于全部流动资金都己用来购买生产原料,要想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

银行经过充分市场调查,认为该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产品具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同意贷款给加工厂,并提出必须用加工厂的设备作抵押,而且双方要到公证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抵押借款合同公证。

公证员受理了双方的申请,审核了双方订立的合同条款,询问加工厂是否愿意接受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加工厂信心满满地表示同意。于是公证员给双方出具了借款期限一年、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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