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社会> 正文

老板垂涎美女员工强搞“车震” 犯强奸罪获刑4年

2011-10-10 10:1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秀钦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叶某在福州经营一家超市,招收小英(化名)等女售货员在超市工作。叶某垂涎小英美貌,驾车将她带到鼓山,在车内性侵了她。 日前,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叶某4年有期徒刑。

40岁的叶某在鼓山镇经营一家超市。超市售货员小英美丽大方,叶某垂涎已久。去年8月30日,小英向叶某提出到鼓山游览的要求,叶某答应了。

次日,叶某驾车带小英去鼓山。途中,小英有点困,在副驾驶座上睡着了。醒来时,她发现车子停在半山腰一处空地,自己躺在叶某的大腿上,叶某正在抚摸她的胸部。小英吓得尖叫起来。

叶某停好车后,强行性侵了小英。小英在反抗时,被叶某狠狠打了一巴掌。

叶某接电话时,小英趁机穿好衣服跑下山。小英的父母得知后不久,接到叶某委托他人打来的电话,表示要出钱“私了”。小英的父母报了警。去年9月7日,叶某被刑拘。

庭审时,叶某否认性侵小英,他的辩护人称本案证据不足,叶某应判无罪。法院审理认为,司法鉴定、医院的证明以及小英等人的陈述等,均证实了案发当天叶某带小英去鼓山,叶某事后想与小英的家属协商,也可互相印证。叶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不成立,叶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陈莹 张中)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