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农牧公司因超标排污被罚12.53万元
2024-09-04 15:53:39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责任编辑:王倩雯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福清9月4日讯 近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福清市钦芳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处以12.5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能有效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导致排放的废水中的污染物浓度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具体如下: |
相关阅读:
- [09-03]梦想起航 福清学子开学首日风采
- [09-03]福清交警全力维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
- [09-03]福清市红领巾讲解员风采大赛决赛举行
- [09-03]福清市十八届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召开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