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公布4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最高罚款3万元
2023-08-29 16:50:37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责任编辑:俞雅萍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福清8月29日讯(本网记者 郑梦婷)近日,福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向全社会公开4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典型案例,对4家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共处罚金6.6万元。 据了解,因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的违法事实,福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福州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某电器有限公司及其企业负责人江某某等共计6家(名)企业及个人处以行政处罚。 此次公布4起典型安全违法案例皆为有效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执法利剑作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坚决打好福清全市安全攻坚战。 具体处罚内容如下: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 2023年5月5日,福清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州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1名电焊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无证进行电焊作业。 通过应急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确认,未见该员工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规定,福清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023年5月5日,福清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某电器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作为厂房出租单位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福清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江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023年4月6日,福清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州市某休闲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配电箱无箱体连接线、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一般事故隐患,经责令整改后仍未消除事故隐患。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福清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2023年5月5日,福清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清某箱包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疏散通道及出口未保持通畅等问题。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福清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张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
相关阅读:
- [08-28]福清举办红领巾讲解员风采大赛
- [08-28]全国首个侨办工业村将提升改造建设创新型园区,打造福清科创“硅谷”
- [08-25]国网福清市供电公司:电“靓”福清“最暖温泉城”
- [08-25]福清东瀚举行2023年度优秀教师、学生表彰大会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