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福清频道>本网原创> 正文

福清一团伙开展苹果手机非法代充业务被判刑

fq.fjsen.com2019-10-18 18:06:34陈君君 张捷 温小燕来源:东南网福清站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15日福清站讯(记者 陈君君 通讯员张捷温小燕)近日,由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林某振、陈某金等4人,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被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均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三万元不等。

被告人林某振、陈某金在福清万达广场合伙开办了一家从事网络推广、游戏代练等业务的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4月,林某振在网上发现一款名为“蓝木偶”的软件,该软件据称可拦截和储存苹果公司与应用程序开发商之间的结算充值凭证。林某振认为这是一个商机,便与陈某金、何某强、林某冬3人合伙利用该软件拦截、储存苹果公司数据,开展非法代充业务从中牟利。

4人从网上购买了一些Apple ID的账号、密码,使用礼品卡为其充值进行“养号”,以便在苹果商店中使用该账号内的钱。并通过这些Apple ID账号在手机游戏、网盘等应用程序开发商开展优惠活动期内,以优惠价格充值购买商品,再利用“蓝木偶”软件,绕过应用程序截获付款凭据,将之保存在“蓝木偶”软件库中。待优惠期结束后,林某振等人以高价将这些非法截获的付款凭据转卖给苹果手机用户,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据悉,被告人林某振、陈某金等4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4人从2018年6月18日起使用这些方式牟利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030元。


【检察官说法】

“蓝木偶”软件修改IOS应用程序内存代码,属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一种方式,其所拦截的付款凭证作为数据存储于信息系统中为后续交易使用,因此,陈某金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非法,业务,手机,判刑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