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清频道 > 社会民生> 正文

福清市城管局渔溪执法中队规范流动摊贩经营秩序

fq.fjsen.com  2019-09-10 10:04:34  郭成辉 王雪琴 来源:福清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9月6日讯(记者:郭成辉 通讯员:王雪琴)9月4日,福清市城管局渔溪执法中队与渔溪市场密切配合,组织人员引导零星摊点进入市场经营。此举不仅消除了乱摆摊现象,也改善了市容环境。

渔溪镇盛产龙眼,每年8月底至11月中旬是龙眼的上市期。每到此时,镇区主干道以及人流、车流量多的路口,处处都有当地群众摆摊兜售龙眼。流动摊点吸引路人驻足购买,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也影响镇区市容环境。

为方便果农销售,8月30日,市城管局渔溪执法中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实行服务型执法,与隆华路市场负责人沟通,引导流动摊贩进入市场经营。截至目前,共引导200多个流动摊点进入市场,辖区流动摊点占道现象基本解决。

  • 责任编辑:陈嘉明     标签:福清 渔溪 城管 经营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