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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1企业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fq.fjsen.com  2019-04-09 17:44:43  陈凤鸣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9日福清站讯(记者 陈凤鸣)近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2019年第一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人员名单。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国家应急管理部将131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因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纳入。

据悉,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林家辉,其失信行为概况为:2018年3月10日,该公司所属闽AZ9117号大型普通客车于福清龙田镇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由于该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被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报送国家应急管理部。

根据《办法》,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1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这一年间,“黑名单”上的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将受到29项惩戒,如依法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依法限制、暂停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发行。

对此,福清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力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企业 安全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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