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的共享自行车 计费200多小时后在回收点被找到
fq.fjsen.com2019-01-24 19:00:05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23日福清站讯(记者 王正夏)2017年12月19日,共享自行车开始在福清市投入使用,人们在出行方式上迎来了更多的选择。可近日,市民小胡(化名)向东南网福清频道记者反映称,自己归还了共享自行车却“不翼而飞”,致200元押金无法退回。然而,自行车却在经营商的回收点被找到。因此,他要投诉杭州金通公共自行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清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金通福清分公司”)管理不当,不负责任。 据了解,12日中午,小胡在福清市区租用了一辆共享自行车,并在使用过程中临时锁止自行车去吃午饭。当他准备再次启用自行车时,却发现无法解锁。随后,小胡联系了杭州金通福清分公司的客服人员,并按要求将自行车停在指定区域后才离开现场。 不久后,小胡发现共享自行车APP仍在计费,便再次致电客服人员。可这次,小胡得到的回复竟是,工作人员未在现场找到他租借的自行车,所以无法确认还车。随后的几天,小胡多次致电客服人员询问自行车下落,但结果均不尽人意。无奈之下,小胡只能在工作之余自行去寻找“丢失”的自行车。可令小胡怎么也没想到的是,21日,自己竟在杭州金通福清分公司一回收点找到了那辆自行车。 截至21日下午,小胡共享自行车APP上显示的使用时间达200多个小时。 自行车就在回收点,为何运营商一直声称找不到车辆,持续计费?对此,小胡决定向运营商讨要个“说法”。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2018-11-09 ]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双十一”消费监管
- [ 2018-10-24 ]2018年“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走进福清龙田
- [ 2018-03-16 ]福清市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教你如何消费维权
- [ 2018-03-05 ]福清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发布首期限制消费令
- [ 2018-03-14 ]福清市场监管局推动省级消费维权示范站点建设上新台阶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