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7街道公办学校在编人员可申请教师公租房
福清市教育局发布重新修订的《福清市教育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东南网福清站记者 王正夏 供图) 东南网12月24日福清站讯(记者 王正夏)为健全教育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公共租赁住房资源,近日,福清市教育局发布重新修订的《福清市教育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福清市7个街道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教师共租赁住房,并在25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育局受理。 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情况及申请对象 据了解,福清市政府将惠民花园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将原先套房分隔为2—4间宿舍使用,套内面积7.8平方米至21.98平方米,共用客厅、厨房、卫生间,实际使用面积23.9平方米至55.34平方米;家庭型住房为73.35平方米的独立套房;单身公寓为34.24平方米。上述套房及宿舍租金每月每平方米6元。 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为福清市7个街道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在编工作人员(含跟岗、借调、校际交流等)。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在福清市7个街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未租住公有住房,未在本市七个街道区域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福利分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 其中,获得福清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福州市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福建省特级教师、福州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福清市名师、研究生学历、“985工程”大学全日制毕业生、六所部属师范大学毕业的免费师范生可优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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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学校 教师 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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