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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 压缩“老赖”生存空间

fq.fjsen.com2018-02-27 17:44:38戴亚妹 谢建芳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27日福清站讯(记者 戴亚妹 通讯员 谢建芳)近日,为了更好地打击老赖,福清法院在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令之后,又新添举措,通过发布限制消费令对老赖的“信用、财产、消费自由”进行限制。

24日,福清法院共对10个被执行人发布了首期限制消费令。针对已被发布限制消费令的被执行人,群众可予以监督,在见到这些被执行人有高消费的情况时可向福清法院举报。经法院查证属实,将对被执行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法院 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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