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清频道> 本网原创> 正文

争夺孩子姓氏引纠纷 福清法院调解握手言和

fq.fjsen.com  2016-12-03 15:22:25  林枫 林怡佳 来源:福清法院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3日福清站讯(通讯员 林枫 林怡佳)孩子是夫妻双方爱的结晶,然而福清一男童郑某甲却因父母双方争夺自己的姓氏而闹上法庭而苦恼不已。近日,福清法院受理了郑女士与黄先生离婚纠纷一案。

郑女士与黄先生在荷兰经人介绍后认识,2008年两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并于2010年4月生育了郑某甲。2013年7月郑女士与黄先生一同回国,并于当年的10月在福清市某镇人民政府补办结婚登记。

2014年3月郑女士再次出境前往荷兰至今,因双方长期分居,郑女士与黄先生产生矛盾。于是,郑女士于 2016年6月21日向福清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经法庭审理,郑女士与黄先生就离婚及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达成共识,但对婚生子郑某甲的的姓氏问题存在争议。

黄先生认为婚生子郑某甲应当随父姓,幷要求郑女士配合完成姓氏变更手续。郑女士虽然表示同意婚生子郑某甲随父姓,但因其人在国外暂时无法回国配合完成姓氏变更手续。而黄先生则认为这是郑女士采取拖延的手段不办理姓氏变更手续的说辞。

考虑双方矛盾有调和的可能,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先后多次向双方做法律释明工作,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种姓氏权争夺是封建思想作祟,孩子随谁姓对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并没有影响,姓名权之争毫无意义。并且从情理上说明父母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从孩子的角度考虑,不要因为争夺孩子的姓氏权而给孩子的成长留下阴影,应该多关心照顾孩子。在法官细致耐心的调节下,最终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郑某与黄某自愿离婚。二、郑某甲由黄某抚养,郑某于本调解生效之日起每月承担郑某甲700元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止,抚养费每半年支付一次。

“何法官,要不是你的帮助,我们两家的矛盾真不知道何时才能化解,真的太感谢您了!”黄某紧紧握住何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该案件通过调解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真正达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责任编辑:黎臻懋     标签:福清 法院 调解 夫妻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