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金项链 男子被判刑八个月
fq.fjsen.com 2016-08-04 08:51:57 来源:福清法院 我来说两句
无业男子陈某跳交谊舞时认识了福清的李女士,两人逐渐熟识。今年3月26日下午,陈某与李女士到福清市某珠宝店内购物。在李女士试戴店里项链时,陈某提议李女士脱下她本身佩戴的金项链。李女士听从了陈某的意见,把自己的金项链脱下,交给陈某保管。陈某拿到项链后,趁着李女士试戴店里项链,带着李女士的项链逃离了珠宝店。之后,陈某将李女士的金项链以人民币1270元卖给他人。 4月14日,陈某在福清市龙江街道某招待所内被公安民警抓获。经福清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陈某抢夺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5151元。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犯抢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陈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陈某退赔李女士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一百五十一元。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2016-08-04 ]“福清娃”4件作品获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
- [ 2016-08-04 ]蔡庆:把每一位乡亲的安危放心上
- [ 2016-08-04 ]传承民俗文化 唤醒浓浓乡愁
- [ 2016-08-04 ]美哉!革命老区后溪“红军峦”
- [ 2016-08-04 ]“支付革命”导致钱包“消失”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