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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查获病死猪肉1.28吨 生产、销售者被判刑

fq.fjsen.com  2016-06-17 18:03:54  陈霞 来源:福清法院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17日福清站讯(通讯员 陈霞)近日,福清法院判决了一起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件。

案件详情:

2012年7月初至8月11日,吴某和林某经策划,在福清市渔溪镇联华村一山上开设病死猪屠宰窝点,并雇佣两名员工对收购回来的病死猪、病死猪肉进行宰杀、切块等,然后清洗、装袋,之后吴某和林某把这些病死猪肉运出贩卖到市场上供人食用。2012年8月12日,福清市公安局对上述场所进行检查,当场查获病死猪肉1.28吨。

去年6月8日,吴某在福清市渔溪镇渔溪村草厝附近路段被福清市公安局渔溪派出所民警抓获,同年6月29日,林某也到福清市公安局渔溪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林某共同收购病死猪,用于加工成食品销售到市场上供人食用,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吴某、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责任编辑:林增攀     标签:福清 要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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