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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渔溪镇政府强拆禁养区猪场被判赔猪农3万元

fq.fjsen.com  2015-11-19 17:46:44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没有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福建)福清市渔溪镇政府就强行拆除禁养区内罗先生办的养猪场,双方为此打起官司。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认定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应赔偿罗先生直接损失3万多元。

罗先生的养猪场位于福清市渔溪镇下里村,在禁养区内且未经国土、环保等主管部门审批。渔溪镇政府2012年出台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罗先生的养猪场也在整治范围。

2012年12月,福清渔溪镇政府向罗先生送达了畜禽养殖场拆除协议书,写明“无论是否签订本协议,若罗先生在最后期限内未能全面完成拆除工作,镇政府都将取消所有奖励金且依照有关规定对养殖场实行强制拆除,并由罗先生承担拆除费用”.双方未签订该协议书,罗先生也没有在协议书指定期限内拆除养猪场。

渔溪镇政府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期间,先后4次发出通知,告知罗先生自行拆除养猪场的时间已过,要求他做好清栏和拆除准备工作,镇政府将于近期依法进行拆除。在此期间,罗先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014年9月10日,镇政府对罗先生的养猪场予以强制拆除。罗先生随即将渔溪镇政府告上法庭。

  • 责任编辑:周丽芬     标签:福清 社会 政府 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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