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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少女从事有偿陪侍构成犯罪被判刑

fq.fjsen.com2015-11-17 08:26:41滕端钦 余良炎来源:福清侨乡报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河南籍男子张某某“生财有道”,同女友董某某、同伙刘某某强迫一批女孩从事非法营利性活动,把她们赚来的钱全部占为己有,期间还强行与一女孩发生关系,最终难逃法律严惩。近日,福清法院一审其犯强迫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女友也因犯强迫劳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5月初至11月4日,被告人张某某、董某某伙同同案人刘某某(另案处理)先后将被害人丹丹、凡凡、宁宁、萌萌、陌陌(均为化名)控制在福清市龙田镇一套房子内,通过威胁、跟踪等方式,违背5名被害人的意愿,迫使她们到酒店KTV从事有偿陪侍,并上缴她们所赚来的钱款共数万余元。被告人张某某将其中一小部分钱款用于同伙及被害人的日常开销。去年6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某提出要与被害人凡凡发生性关系,但遭到拒绝,张某某就以要将她陪酒坐台的事情告知她家里人及不让她回家相威胁,迫使凡凡就范,趁机实施奸淫。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同案人通过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5名未成年少女从事非法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还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言语威胁手段奸淫未成年少女,其行为分别构成强迫劳动罪、强奸罪;被告人董某某伙同同案人通过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5名未成年少女从事非法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劳动罪。

  • 责任编辑:周丽芬    标签:福清 社会 强迫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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