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从本月起执行《福清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fq.fjsen.com2015-11-06 16:26:15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我来说两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停车场”,是指供四轮以上机动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主要包括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其中“社会公共停车场”是指经政府规划部门规划建造的经营性机动车停放场所;“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是指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等公共建筑配套建造的机动车停放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单位或个人利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闲置空地开设的经营性机动车辆停放点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泊位。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公共广场、桥下空地等道路上设置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地。 第三十九条 各镇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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