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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从本月起执行《福清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fq.fjsen.com2015-11-06 16:26:15王晓燕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6日福清站讯 (本网记者 王晓燕)记者获悉,福清市从本月起开始执行《福清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由福清市住建局、福清市场监管局、物价局、城管执法大队、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协同实施。

据了解,设立临时停车场并提供有偿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具备土地使用权、停车场地和经营管理设施、交通组织图则、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至福清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可享有建设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优惠待遇。

《办法》规定出现机动车道之间设有硬隔离、宽度小于5米的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共用道,净宽小于6.5米的人行道三种情况均不能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夜间停车泊位施划根据道路状况、区域停车需求、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

凡违反《办法》法律条例的,皆须负法律责任。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以建设工程百分之十造价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道路设置停车泊位或者擅自撤销停车泊位,每个泊位处以一千五百元罚款。

届时,福清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停车泊位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需求情况,对道路停车泊位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 责任编辑:周丽芬    标签:福清 要闻 停车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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