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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开心能拿到全市第一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以后不论是出租、转包,还是抵押和融资,心里更安心啦!生活更有盼头啦!”7月29日上午,闽清县上莲乡上丰村村民老池手持“红本本”开心地说。 当日,福州市首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在闽清县颁发完成,也是我省首批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福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开启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新篇章。 为了让“耕者有其田”,在省自然资源厅指导下,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主动对接农业农村局,梳理工作流程,熟悉成果档案;组织业务人员学习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及《不动产登记规程》,提升业务办理效能;整合人员力量,优化登记窗口,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顺利颁发奠定坚实基础。 过去,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由农业农村、林业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登记,由于不同部门的工作要求不一、登记标准不一、信息共享不及时,容易造成权属交叉重叠等各种遗留问题,不方便老百姓办理业务。为此,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能集中整合到自然资源部门。 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过渡期已满,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块)已按照“统一登记平台”“统一数据库”“统一业务流程”的模式完成建设,满足县(市)区土地承包经营权业务办理。 “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农民可以选择以转包、出租、入股、转让、互换等方式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不仅有利于明确农民的土地权益,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和监管,更有利于激发乡村的发展潜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说,这一举措将更好地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同时对进一步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下一步,福州市将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维护好土地承包权益,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真正让农村土地“活”起来,农民心“安”下来。(文/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一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