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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自开展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来,发现个别变更调查作业单位存在未严格按照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调查工作、进度滞后甚至发生弄虚作假等行为。为避免上述类似问题发生,进一步落实全市相关土地调查工作主体责任,龙岩市创新建立队伍管控机制,严把调查成果质量关,确保土地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作业单位约束机制。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承担土地调查任务的作业单位建立以下约束机制:一是对承接土地调查任务的作业单位实行建库管理,并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二是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作业单位名单录入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三是对受到行政处罚被纳入“黑名单”的作业单位,在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予提供基础测绘成果,不予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同时,不得进入“多测合一”测绘资质单位名录库,不得进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各类工作测绘单位名录库,对已经进入这些名录库的单位予以移除。四是加大对土地调查人员的约束力,对参与的土地调查项目被行政处罚,并负有直接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5年内不得在市域范围内承担相关土地调查类业务。五是参与土地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完善保密管理制度,保障人、财、物投入,实行可追溯全过程闭环管理,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六是半年和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及其他有关调查监测任务等,可参照本机制执行。 (二)规范作业单位合同条款。各县(市、区)在行使招投标采购过程时,在招标文书中应对投标单位作如下要求:一是在投标时应提供近三年的调查成果质量证明,即调查成果质量是否达标,是否被省厅通报批评,如提供虚假证明则取消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二是在履约合同条款中列明,如当年度的调查成果质量不达标或被部、省、市通报批评的则根据合同支付条款扣除对应的款项金额,并视情况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三是在招标文件的评分项中对在部、省关于调查成果质量核定结果排名靠前的可进行加分,具体加分细则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9修正),承担土地调查任务的作业单位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土地调查任务的、土地调查成果有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终止土地调查任务,并将该作业单位录入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三取得成效 近年来,龙岩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共有9家作业单位因质量不合格被列入失信单位管理,形成有效震慑,极大提高调查作业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的自觉性,维护调查市场秩序,促进调查成果高质量发展。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期间,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对进度较慢、质量较差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作业单位共约谈2次,人数达15人次。同时,督促作业单位对责任心不强的作业人员进行通报批评1人次,约谈1人次。2023年度龙岩市国土变更调查部“二下”图斑审核退回率较2022年有明显下降,2022年退回率1.27%,2023年退回率0.20%,下降率达84.25%。(文/厅综合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