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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近期举措>的通知》,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要求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按照任务清单按时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通知》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要高度重视我省优化营商环境近期举措,将其作为打造我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按照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的具体举措和时限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强化协同配合,厅各相关处室按照自身职责,组织落实工作任务,指导督促各地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统筹推进重点任务与其他工作,推动出台更多自然资源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举措。 二、强化责任落实 要实行清单管理,针对重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具体举措和时间安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计划序时推进,同时将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范围,强化督办,推动落实。要强化数字赋能,以数字化、智慧化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政务数据互联互享,健全完善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将创新改革重点任务纳入监测督导范围,实时跟踪各事项落实进展和成效。 三、加强总结宣传 厅各相关处室、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季度要梳理重点任务工作进展、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做法,及时总结报送工作情况;对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加强互学互鉴。要结合营商环境改革重点,突出政策解读、典型案例等主题宣传活动,确保企业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推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文/厅法规处 康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