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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生态“大文章” 守护平潭“真宝贝” 王天军 平潭素有“滨海沙滩甲天下,海蚀地貌冠全球”之美誉,是我省第一、全国第五大岛,自然景观资源丰富、类型多样,海岸线、海岛、沙滩、地质地貌特色鲜明。习近平总书记第21次到平潭考察调研时指出:“优良的生态环境是平潭的‘真宝贝’,不能毁了‘真宝贝’,引来一些损害环境的‘假宝贝’。” 一直以来,平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保护平潭‘真宝贝’”的嘱托,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定不移地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的突出位置,把绿色开发、绿色发展、绿色生态贯穿于实验区开发建设全过程,为和美海岛、美丽海湾、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的一体化建设夯实了基础。 坚持规划引领 构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格局 编制完成《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8-2035年)》,确定战略定位和规划目标,突显平潭“山、海、岛、城”的空间特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保护类要素,优先保护以各类自然保护地为主体的生态空间,构建“一屏、四廊、八区”海岛生态安全格局。 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将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到组织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全过程,嵌入到控制指标、主要任务等各领域,推动生态保护高颜值与经济发展高质量协同并进。 遵循“问题识别—格局构建—分区修复—工程布局—保障措施”的内在逻辑,编制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将全区划分为4个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区、57个生态修复重点区,部署31个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十四五”期间,全区计划投入资金54.82亿元,保障历史遗留矿山生态问题治理率100%、新增自然恢复治理面积362.2公顷、野生动物栖息地营造与修复面积8公顷、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3.33公顷、河湖缓冲带修复长度5.47千米、海岸线生态修复长度4.6千米、外来入侵有害物种(互花米草)治理面积10公顷。通过实施系列生态修复工程,保障全区生产矿山绿色矿山率100%、水土保持率不低于93%、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4.83%、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率不低于95%、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0.93%、重点野生动植物种树保有率不低于95%。 坚持综合施治 推进全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有序开展海岸带整治修复。2010年以来,按照“统一规划、分段实施”的布局,由东向西、由南向北有序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先后开展海坛湾阳光海岸景观工程、坛南湾海岸生态修复工程、大屿岛生态岛礁及竹屿湾生态整治修复、君山片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等修复工程,投入资金约12亿元,完成整治海岸线长度19.42千米、修复面积336.71公顷,通过实施退化沙滩养护、侵蚀海岸修复、后滨植被恢复等工程,由海向陆形成了集抵御灾害侵袭、防治海岸侵蚀、扩增海洋碳汇、提升生境质量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元立体生态防灾减灾体系。 扎实开展地灾防治工作。按期完成1:5万地灾风险调查评价,持续推进全区1:1万地灾风险普查,并积极运用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在此基础上,积极谋划地灾综合治理项目,建立储备项目库,争取国债补助资金以及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970万元,开展工程治理项目共16处,实现生态修复与防灾减灾的协同增效。 率先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通过工程治理、自然恢复、转型利用等措施,全面完成全区36处、232.45公顷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实现废弃矿山“青山挂白”清零。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积极落实国家“三区三线”划定要求,主动下调开发强度,永久基本农田从原先0.2万公顷调增至0.5万公顷,城镇开发边界由原先7114公顷缩减至4963公顷,为践行国家战略预留更大发展空间。严格落实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执行和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全面完成每年度耕地补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等各项任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 持续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乡村绿化验收考评办法》《平潭综合实验区营造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区乡村绿化和营造林项目管理;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健全三级林长组织体系和职能部门协作机制;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通过拓展造林空间、引进新的适生造林树种等方式,构筑绿色屏障。截至2023年底,全区森林资源总面积1.2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30.93%。(文/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