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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对202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安排工作作出部署。 一是统筹基础指标 按照基础指标向经济发展优势地区倾斜的要求,将自然资源部下达我省的4.46万亩基础指标分解给设区市3.06万亩,省里预留1.4万亩。下达给设区市的基础指标,原则上用于保重点、保民生、保合法项目。省里预留的基础指标,重点保障省重点项目、省级重大产业项目(新质生产力项目、国家支持我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项目、增发国债项目等)、重大民生工程项目。 二是合理配置计划 县(市、区)要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争产生更多盘活指标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三是依法依规用地 各地要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严格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对未取得先行用地或未办理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本应由国家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重大项目,如涉及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违法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70%由市、县盘活产生;一般项目涉及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全部由市、县盘活产生,不得使用省级下达的基础指标。 四是加强指标监管 省厅将通过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加强对设区市计划指标使用情况的监管,对计划指标不足的将预警提醒,对出现超计划用地的,向设区市政府通报并双倍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设区市要按规定完成部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未完成任何一项处置任务的,扣减下一年度基础指标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