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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厦门市委、市政府牢记嘱托、久久为功,不断拓展筼筜湖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探索出了一条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促进人海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实践路径。近年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城市规划管理的殷殷嘱托,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不断巩固和拓展厦门全域生态保护修复成果。从筼筜湖成功治理出发,积极开展从“海域”到“流域”再到“全域”的生态保护修复具体实践,打造了生态保护修复厦门样本,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高标准空间规划引领 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 保护生态环境,规划要先行。长期以来,厦门局坚持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着力构建生态空间规划体系,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为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空间基础。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高标准编制完成《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并上报审批,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按照节约集约、绿色发展要求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将集中成片的优质稳定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5.12万亩。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原则,将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全市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203.96平方千米、海域生态保护红线84.01平方千米,充分利用厦门山海相融的自然条件,构建“一屏一湾十廊”的生态安全格局,进一步增强国土空间的生态安全韧性。 建成一个专业平台。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整合了原来分散在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的各类空间规划,将各类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图管理,形成以生态环境为本底,以资源承载力为支撑,以各部门专项规划为基础的全域空间“一张蓝图”。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问题,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开展自然保护地的专门整合。科学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海洋公园范围。整合优化后,全市各大森林公园连通性增加,破碎化程度显著降低,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入东部部分海域,水深条件更加适宜中华白海豚活动。 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印发实施《厦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着力打造“山青、水绿、湾蓝、廊碧”的高颜值生态景观,目前专项规划中的36个生态修复项目已完工21个,投资57.8亿元,已修复面积达1261公顷,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底色不断擦亮。与此同时,积极探索开展海岸带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海域使用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详细规划等一系列涉海规划编制,统筹安排海域保护和开发活动,构建完善海域空间规划体系,为实现海域海岛精细化管理和用海审批提供有力支撑。 以系统性观念全方位推进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生态保护修复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山体、陆地、河流、海洋之间互相联系、密不可分。厦门市始终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考虑生态系统之间的关联性,一体化推进各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取得了整体性成效。 实施蓝湾工程,开展海域生态修复。根据厦门海域湾中有湾的特点,在国内沿海地区率先提出湾区综合整治理念,先后对五缘湾、杏林湾、海沧湾、同安湾、马銮湾等重点湾区进行综合整治,修复受损岸线,形成了优美的滨海生活岸线和海洋生态景观,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打下良好的生态基础。2019年以来,成功争取超7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用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积极开展海岸带红树林保护和沙滩修复,按照“宜林则林、宜滩则滩”的原则,先后科学选取筼筜湖、海沧湾、同安湾等宜林海域实施红树林修复工程,红树林面积从2000年的32.6公顷提升至2023年的173.9公顷,营造沙滩240万平方米,增强了海岸带生态活力和韧性,为市民增加了更多亲海空间。 实施绿水工程,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以水质提升为目标导向,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综合性手段打造优美河湖生态系统,流域水质不断提升、水生态持续修复、水环境有效改善。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流域国控和省控断面、小流域省控断面水质连续四年(2019—2023年)实现“四个100%达标”。 实施碧廊工程,开展森林生态修复。结合厦门山海格局特点,合理规划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将城市各级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森林生态系统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全面打造“十大山海通廊”,拓展城市绿地廊道的生态保育功能,促进山、海、城相融相通。以山海健康步道建设为契机,同步开展2600亩森林质量生态修复提升项目,在增加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同时提升城市景观,实现了生态产品价值的成功转化,森林生态资源得到进一步保护、发展和巩固。 实施青山工程,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工程治理、自然恢复、转型利用三种措施,因地制宜、因矿施策,对全市118处废弃矿山实施治理,其中23处采用自然恢复方式治理,80处采取转型利用方式治理,5处由矿山企业实施治理,10处由财政投入治理,切实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共治格局。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修复率达100%,采用自然恢复方式恢复山林面积达424.7亩,通过工程治理方式恢复山林面积达4164.6亩,恢复治理的废弃矿山生态环境已与周围山体自然生态有机融合,生物多样性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以法治建设作为生态文明 建设的根本保障 “依法治湖”,是筼筜湖综合治理20字方针的开篇。近年来,厦门不断加强生态文明法治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 创新出台生态控制线管理制度。2014年出台《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明确生态控制区的管理主体、管控规则和管控边界。2016年出台《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规定》,划定981平方千米生态控制线,占全市陆地面积的57.7%,将生态廊道、市政走廊等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重要廊道纳入其中管理,并通过地方立法予以保护,形成更加严格的生态空间管理体系。 修订完善海域海岛管理法规。修订《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海域海岛使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深入推进林长制工作。出台《厦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和《厦门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试行)》等五项配套制度,建成全链条、全覆盖的四级林长工作体系,全市各级林长总数688人。出台《厦门市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考核办法》,明确14个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工作职责,在市区两级建立“林长+”工作机制,积极发挥部门之间协同作用。创新建立林长制网格化智慧管理平台,推广应用“林长通”巡护App,以技术手段提高巡护效率。 加强砂石土资源保护管理。1986年6月,厦门市政府印发实施《厦门市沙、石、土资源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砂、石、土资源提供了制度依据。在此基础上,于2003年出台《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其后两次作出修正,不断完善对砂、石、土资源的保护措施,增强保护力度。2023年,厦门局联合7部门出台《厦门市海砂资源管理规定》,积极探索海砂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加强海砂资源管理,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下一步,厦门局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在已有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全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是优化完善国土空间结构,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约束管控作用,构建具有厦门特色的覆盖全域全要素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划定空间安全底线的基础上进行高水平保护和利用,制定《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办法》,确保国土空间规划层层传导、层层落实,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厦门高质量发展。二是全面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严格落实土地、森林、海洋、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管控要求,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化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自然保护地管控措施,最大化保障生态空间总体格局稳定、生态功能不降低。三是持续推进生态修复治理,完善由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自然资源保护修复多元治理体系,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持续推进《厦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实施,提升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市,努力率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绿色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