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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连江县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以下简称《处置方案》)获省政府批准同意,此举将加快推进连江县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试点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无居民海岛数量和开发利用现状,我省选择连江县作为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试点县。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福州市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在完成了海岛现状调查、划定用岛单元、制作用岛单元分布图、编制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编制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等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列入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的无居民海岛具体处置目标、处置安排和分类处置意见,提出具体保障措施。 《处置方案》强调: 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严格落实无居民海岛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全面核查法前法后权属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发利用现状等情况。 要保护优先,全面修复,加强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严格限制无居民海岛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要强化责任,稳妥有序,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稳妥有序推进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保障用岛主体合法权益。 《处置方案》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单位,推进处置工作。 优化用岛审批流程,简化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论证报告内容,提高用岛审批效率。 健全无居民海岛保护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无居民海岛动态监视监测,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新增违法违规用岛问题。 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引导,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机制,加强各行业用岛管控,推动行业用岛精细化管理。(文/厅海域处 宋维刚 海峡资源报 陈静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