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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用地用海用矿要素保障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上新”26条硬核措施
2024-02-06 11:00:24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郑琳芸

东南网1月15日(本网记者 卢金福 肖月青 )近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地用海用矿要素保障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8个方面制定出台26条政策措施,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

村庄建设边界内可以采用“用途留白”

《通知》围绕总体目标要求,提出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支撑。有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方面,各地应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并确保将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用海审批事项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或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增强乡村空间规划弹性方面,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可采用“用途留白”方式,为不确定具体用途的建设项目预留空间,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再明确用途;对零星分散且暂时难以确定具体用地范围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可待用地范围明确后再精准落图。

围绕强化管控指标统筹方面。统筹推动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分阶段实施,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用地规模使用上,各地应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至少留下35%、25%的空间;在年度增量用地规模使用上,至少为2025年留下6.4%的空间。统筹使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上半年尚未产生用地计划指标前,可以设区市为单元进行统筹,按上一年度用地审批总量的40%先行预支、报批用地;其中已完成省下达的上一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设区市,预支比例可提高至50%。并统筹优化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与自然岸线保护与开发。

对未办理手续的沿海农民自建房等 可按照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处置

围绕强化用地审批保障方面,《通知》提出优化建设用地报批,主要是对穿越城镇开发边界的公路用地,粮食储备库、污水处理、能源矿山、“平急两用”项目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立项核准文件过期和需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报批方式进行明确。完善成片开发规则,启动修订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临时用地如何参照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的相关要求进行明确。

《通知》围绕强化低效用地再开发方面,建立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应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认定标准制定和低效用地、历史遗留用地上图入库工作,其他市县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低效用地标准制定工作。提出打造产业社区模式、鼓励混合用地改造、运用司法重整盘活、建立低效用地“防火墙”、构建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奖惩机制等6条措施向全省推广。

在强化陆海统筹方面,明确新旧岸线之间历史遗留围填海问题的分类处置方式,对已办理土地相关手续的可继续按土地办理后续手续,对未办理手续的沿海农民自建房和祠堂、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公共设施,可由市县政府按照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处置。支持公益设施用岛,简化相关要求。

围绕强化矿产资源保障方面,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进一步加大基础性矿产地质调查,重点开展战略性矿种勘查。鼓励已建矿山深部及上部勘查,无需办理探矿权。

实行规划许可豁免制提高微更新项目改造效率

《通知》还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实行规划许可豁免制。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工业厂房等微更新项目,在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等前提下,各地可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进一步提升项目改造效率。提出调整“三合一”方案评审权限。采矿权新立或延续,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三合一”方案评审工作由省级调整为有权审批的采矿权登记机关组织实施。涉及矿种变更、开采规模调整、矿区范围调整等情形的,均应进行“三合一”方案修编和评审。同时,鼓励用地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申请不动产登记,通过共享获取土地出让价款等税费缴纳信息及时办理土地登记,实现“交地即交证”。

《通知》围绕强化用地用海用矿监管方面,在强化生态红线、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海岸线与海岛保护、矿产开发利用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措施。

主办单位: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承办单位: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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