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开展临床输血治疗的批复
闽卫医政函〔2015〕486号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开展临床用血的请示》(闽三院〔2015〕49号)收悉。经专家组验收、审核,同意你院开展临床输血治疗,临床用血由省血液中心供给。 请你院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及验收专家组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输血相关操作规程、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加强输血科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提高自体输血率,合理节约血液资源,促进临床用血安全。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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