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林某夫妇能否享受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的批复
usa.fjsen.com 2013-03-11 09:07 来源:福建省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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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口计生委: 你委《关于林某夫妇能否享受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的请示》(榕人口﹝2013﹞2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实施意见》规定:“独生子女死亡系指独生子女死亡前未发生生育行为的,独生子女死亡前独生子女已发生生育行为,且现有子女的,其父母不属于扶助对象”。但对于独生子女死亡前已发生生育行为,其小孩未满18周岁的,其父母可列入扶助对象,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综上所述,林某夫妇可以享受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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