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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老师傅”针灸钱花了却没效果 消费者愤而举报
2024-07-31 09:19:41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王超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时下,关注“三伏天”养生的人越来越多,打开点评软件、短视频平台,“中医诊所”“养生会馆”一搜一大把,可是这么多“小诊所”,究竟靠不靠谱?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小李腰椎间盘突出长期疼痛,听人介绍说林师傅的针灸手法不错,可以缓解不适,便找林师傅做理疗。林师傅的“小诊所”没有正规门面,只是在小区里租了一间公寓,但小李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还是接受了针灸治疗。经过几次治疗,小李发现疗效并不明显。

钱花了,没有看到效果,小李一怒之下举报了该“诊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查发现,林师傅在不具备医师资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不符合办理诊所执业备案条件的情况下,已经开展2个月的针灸治疗活动,违法所得约4000元。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为,林师傅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鉴于其违法时间不足3个月,对其作出处罚决定:没收林师傅的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林师傅并未履行义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林师傅上缴违法所得、缴交罚款并加处罚款。

法院审理认为,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在行政主体、行政程序及行政依据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林师傅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处罚决定确定的全部义务。

本案中,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具备法定执行效力,因此准予强制执行,要求林师傅上缴违法所得、缴交罚款及加处罚款。

法官说法

非法行医或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执业,开展各种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医。若不具备相应资质而擅自行医,轻则追究行政责任,缴交数额较大的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构成非法行医罪。

注重养生的朋友们切莫相信来源不明的宣传广告或者夸大其词的口耳相传,身体不适时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保障自身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遇到非法行医或其他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必要时也可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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