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健委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委内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19年7月4日,福建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委内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该制度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出了24点工作要求,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牵头处室和相关处室职责。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研究制订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推广使用由司法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研究制订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委政法处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明确法制审核人员不得承办具体行政执法事务。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审核标准,制定法制审核文书范本或审核工作手册,规范全省同一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制审核工作。(委政法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