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全国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候选先进 集体、个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妇联关于推荐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函》,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可推荐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1名、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2名、维护儿童权益先进个人1名。经各地、各省属相关医院推荐、组织专家评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拟确定出推荐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27日-7月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委妇幼处提出,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内容和事实依据,时间以寄发邮戳为准,逾期不受理。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注明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处 姚鹏 联系电话;0591-87852602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 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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