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实施意见 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下一步,我市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基本医疗服务公益性为方向,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成立县医管委 《意见》提出,深化县级办医领导体制改革,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成立县医管委、县医管办,强化对基层医改的领导责任。由县医管委对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职能(人事、业务、经费等)进行归口管理,并将内部人事管理权、经营权、分配权下放给医院自主分配,落实办医自主权,从机制上解决基层活力不足问题。 同时,县医管委要制定区域内医疗卫生总体规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督,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年度预算和委派总会计师制度。 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覆盖芗城、龙文 《意见》要求,县医管委要明确县域公立医院基本职责,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带动作用,筑牢农村、城市两个医疗服务基层网底,为分级诊疗奠定坚实基础。 在农村,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乡卫生院延伸举办、合理设置公立村卫生所,村医由乡镇卫生院下派或者在当地具备条件的村医中择优选聘,基本实现符合条件村医参加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在城市,推进城市开展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选择芗城区开展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2017年覆盖芗城区5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现芗城、龙文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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