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政策调整 外来工看病负担更轻了
东南网1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泽贵 林世雄) 今年,厦门医保政策将有三项调整,参保人员将得到更多的实惠。 厦门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7社保年度(即2017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6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470元调整为500元,个人缴纳标准由130元调整为150元。 2012年厦门在全省率先出台健康账户管理办法,将原来个人医疗账户只限于支付本人医疗费、体检和购药的功能,扩大到可用于抵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家庭成员之间互助共济等功能。从2017社保年度起,健康账户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可使用本人的健康账户资金,用于缴交本人或建立了“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抵付退休时不足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补缴费用。 2017年1月1日起,厦门将提高外来从业人员门诊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限额:连续参保不满6个月的,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从原来的200元调整至400元;满6个月不满2年的,从400元调整至800元;满2年以上的,从1000元调整至2000元。调整后,预计将减轻外来从业人员门诊医疗费负担约397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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