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宁德市医保定点药店审批取消
从11月1日起,宁德市不再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审批,直接由各县(市、区)医保中心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市人社局近日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取消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审批,并要求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加强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 据悉,宁德市将由市医保中心负责制定全市统一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协议条件,以及申请、评估、谈判、签订等协议管理的相关流程、规则,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在制定协议条件时,以定点医药机构符合相关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为前提,进一步完善服务协议内容,细化解除协议的条款内容和处理流程,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同时积极支持承担医改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纳入协议管理,对民营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将按照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统一协议管理条件与具体流程,受理医药机构的签约申请,进行评估、谈判。经谈判协商达成一致,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后,各医保中心应将相关评估和谈判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报当地人社局备案。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定点医药机构非行政许可审批,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积极举措,体现基本医保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和特点,将提高管理效率,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记者 林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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