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调整
本报讯(记者 叶舒雯)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泉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68.58元),泉州市从今年7月1日起相应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最低不低于2441.15元,最高不高于12205.75元。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费按实际工资总额计征,缴费基数在泉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调整后,在7月份办理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业务,将体现于8月份缴费账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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