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涵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消化内科主任郑文琪受贿一案,涵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郑文琪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经查明, 2010年至2012年间,郑文琪在任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消化肾内科副主任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医疗器械销售商贿赂人民币90000元。 (湄洲日报据市检察院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