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加强煤气瓶管控 中小餐饮场所禁用50公斤气瓶
前天,惠豪大厦背面的仓库旁,摆放着三个液化气瓶。 美仁新村一家快餐店门口,摆放着50公斤液化气瓶。 【行动】 厦门日报讯(记者 殷磊 通讯员谢毅强)昨日,市市政园林局向各瓶装燃气企业发出通知,禁止向中小餐饮场所供应50公斤液化气钢瓶。 中小型餐饮场所 是指经营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 根据这份通知,中小型餐饮场所指的是经营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这些场所今后都不能使用50公斤的液化气钢瓶(包括气相瓶、液相瓶、气液两相双阀瓶)了。 50公斤液化气瓶 须设独立气瓶间,大部分小吃店不具备条件 厦门市在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数量近百万,大致分为3种型号——5公斤、15公斤和50公斤。其中15公斤的瓶装气占比最大,多为居民使用,50公斤的则主要提供给商家、单位,特别是餐饮店,5公斤的作为调配,数量最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必须要设立独立的气瓶间,50公斤气液两相瓶要设立独立气瓶间并安装气化设备。大部分小吃店都不具备设置独立气瓶间的条件,而且为了省事,很多中小餐饮店经常在店内违规囤积多瓶50公斤的液化气瓶,形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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