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海在建厂房坍塌致2死4伤追踪 两干部渎职落马
新闻回顾: 晋江安海一在建四楼厂房灌板坍塌 致2死4伤 安海在建厂房坍塌致2死4伤续 4名承包商被刑拘 在建厂房坍塌2死4伤追踪 新凌公司伪造施工合同 东南网11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一起施工事故,造成2死4伤的惨剧,牵出背后执法局分管领导玩忽职守、受贿重案。 去年5月,晋江安海镇丙厝村新凌皮革厂,在建宿舍楼工地发生坍塌,致6名工人2死4伤。经泉州安监部门调查,事发工地为“两违”建筑,晋江市执法局安海中队原分管领导张某利和原中队长刘某,玩忽职守,双双被问责。张某利同时被查出多次受贿,给多个厂房违建“放水”。 前日,晋江法院公开该案判决结果:张某利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获刑5年6个月;刘某犯玩忽职守罪,因自首情节,被免予刑事处罚。 坍塌工地是两违建筑,却受执法部门关照 去年5月3日下午2时许,晋江安海镇新凌皮革厂,一在建宿舍楼工地,工人在浇筑建筑门前楼(三层楼高)的层面楼板时,主体高支模板发生坍塌,造成2人死亡4人轻伤(以下简称5·3事故),事故在当地轰动一时。 事发后,经泉州安监部门查明,事故工地为两违建筑。自2011年起,新凌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先行施工意见书等手续的情况下,就仓促动工,擅自建设办公宿舍楼。 晋江市执法局安海中队原分管领导张某利,在事发后被问责。张某利是晋江安海镇政府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自2010年9月开始,分管安海镇的行政执法工作,兼任安海镇制止“两违”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集中清理整治小组副组长。 晋江法院查明,自新凌公司开始违建到“5·3事故”发生的一年多时间内,安海镇行政执法中队队员多次发现该公司违建行为,报告给张某利,但张始终未督促并组织行政执法中队对新凌公司违建进行有效制止,而是放任违建行为。 实际上,去年1月,安海镇行政执法中队队员在例行检查中,曾扣押新凌公司的一辆水泥罐车,但张某利轻信新凌公司所谓的具有先行施工报告,未审核报告内容,就通过电话指示中队放车。张某利有意“放水”,放任该公司继续违建,最终酿成悲剧。 分管领导渎职被查,牵出多起受贿案 张某利多次为新凌公司开绿灯,只是他违规行为的冰山一角。2010年春节前至2013年春节期间,张某利还曾收受多人给予的好处,关照相应厂房的“违建”工作。 法院最终审理查明,张某利共收受9人贿赂,现金和购物卡总额达5.9万元,而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便利。行贿金额最多的,是安海镇桥头村村民、泉州某钢材有限公司总经理许某森。许为了和张某利搞好关系,分别在2011年中秋节前、2012年春节前和中秋节前,三次行贿张某利,连现金带购物卡,总计1.7万元。而后,张某利在2012年下半年,许某森违章建房时给予“关照”。“5·3事故”发生后,张某利害怕被查处,曾退还1万元给许某森。 中队长跟着落马,曾造假材料遮掩 “5·3事故”也将刘某从安海行政执法中队长的交椅上拉下马。 刘某是2013年1月下派到安海镇任职的,主持安海中队日常工作,负有直接组织巡查、制止安海镇“两违”建设的职责。 2013年春节期间,刘某在发现新凌公司违建后,对其队员汇报的该公司具有先行施工报告的情况未进行核实,未严格审核建设施工手续,未对违建行为进行有效制止。事发后,刘某为逃避责任,还组织中队队员伪造了11份《违建信息日巡查登记表》和4份《责令停止违法违章建设行为通知书》,并由张某利将《责令停止违法违章建设行为通知书》交予新凌公司签字,二人将虚假材料提供给事故调查组,试图掩盖其渎职行为,但没能蒙混过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