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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我委会同省财政厅修订印发《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
2019-06-27 15:46:26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责任编辑:张若冰

为规范我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行为,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日前,我委会同省财政厅修订印发《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新《办法》改革了原来的收费管理形式,制定了定价机制,明确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尤其为适应我省引进世界高水平院校合作办学的需要,借鉴了广东、上海等地做法,设定了我省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突破最高收费限额的条件。为落实赶超、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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