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楼上的住户经常往我家露台扔东西,现在整个雨棚都被砸塌了!”昨日,嘉盛豪园的宫女士致电导报热线。

雨棚被高空抛物砸穿

宫女士家在嘉盛豪园37梯2楼,有个小露台,搭建了钢化玻璃雨棚。

11日傍晚6点,宫女士刚回到家,保姆就告诉她,露台的雨棚被砸坏了。她赶紧去露台,只见雨棚的一块大玻璃被砸出一个乒乓球大小的孔,过了几分钟,整片玻璃都掉了下来。“幸好当时露台没人,家里有老人小孩,受伤了可怎么办?”

昨日上午,导报记者来到宫女士家,砸坏的玻璃碎块还没有清理掉。

宫女士介绍,楼上住户经常给她家“送礼”,“礼物”五花八门:烟头、卫生巾、尿不湿、铲子,甚至还有石头、刀具、铁锅等。但这一次,她一直找不到砸下来的东西,猜测可能是穿透力强的重物,因为两层的钢化玻璃(16毫米厚)可以承受200斤的重量。

宫女士感到后怕,嘱咐家人不要再去露台。“这不是第一次,近两年我家的雨棚被砸坏了六七次!”宫女士说。

去年,她家的雨棚被刀具砸坏过,当时她听到“砰”的一声巨响,跑出去一看,雨棚上层的玻璃被砸碎,散落着菜刀、剪刀等四五件刀具,可把她吓坏了。后来,楼上住户找过来,说在厨房打扫卫生时,把刀具架放在窗台上,不小心掉下来了,对方赔了900多元维修费。

物业:将挨家挨户宣传

嘉盛豪园豪管家物业DF组团的王主任无奈地说,针对高空抛物,物业张贴了很多宣传标语和提示,但管理有难度。

“我们现场了解了宫女士家的情况,接下来将加强宣传劝诫,挨家挨户电话通知,特别是对一些单身公寓的住户,我们会把有关提示单贴到家门附近,增强住户的安全意识。”王主任表示。

征集令

如何治理“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已成为全民公敌,可还是屡禁不止。作为小区住户,你是否经历过类似情况?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你是否遇到同样的难题?对治理“高空抛物”,你有什么建议或经验?欢迎拨打导报热线968801,或者通过海峡导报官方微信、发送邮件至2419953726@qq.com与我们交流。

律师说法

涉及楼层有连带责任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许兴文律师:对于高空坠物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事实的发生,应由坠落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无法举证自己无责,则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查不出实际所有者或管理者,则由坠落物涉及的所有楼层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被告能够拿出证据,对自身无责进行相关举证。

小区物业为业主安装监控,专门盯着高空抛物的恶劣行为。汪燕妮 摄

厦门晚报讯 这两天,本报连续报道了高空抛物的种种现象,接受调查的市民中超过七成遭遇过高空抛物。这种危险行为已让人深恶痛绝。如何消除这种“城市上空的痛”呢?昨日,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市民谈了各自的看法。他们认为,应完善法律法规,以此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并让大家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危险性,自觉防范。

观点

多数人自认倒霉

对肇事者没有约束

法规尚不完善时,宣传倡导很重要

建议:选典型案例做成视频进小区劝导

“现在小区内停满了车,高空抛物小则伤车、大则伤人,闹得邻居之间,业主和物业之间不愉快,已经成了很不和谐的因素。”市人大代表、致公党厦门市委会副主委兼秘书长郑幸红说,自己也曾遭遇过高空抛物,要找到肇事者并非易事。

郑幸红说,如果能安装监控当然好,因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技术手段的配合,但她同时也认为装监控的成本较大,有些小区可能难以负担。另外,找到肇事者后如何处理,仍然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

“损失比较重的,受害者可能会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更严重的甚至启动刑事程序。但一般情况怎么处理?现在大多数人只能自认倒霉,对于肇事者来说没有一种约束。”她说,当前法规还不完善,宣传倡导就很重要。

郑幸红建议,选择几个高空抛物的典型案例制作成视频,进入各个小区内宣传教育,还可以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这比简单的口头劝导效果要好。


观点

无论有意无意

都要让他知道不是小事

不定时巡查,重点区域重点监督劝导

建议:通过培养孩子的好习惯来影响家长

市政协委员、民进厦门市委会副主委张咏说,高空抛物屡禁不止,与厦门这个文明城市的形象实在不符。他认为,高空抛物有无意的也有故意的,前者是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后者更是文明素养太低,不论是哪一种都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让市民意识到这不是小事。

张咏说,除了媒体加大力度呼吁之外,学校教育,社区、物业的作用要充分发挥。“现在厦门外来务工人员很多,一部分人刚从农村进入城市,一些不良习惯还没有改变。但是,他们的孩子就不一样了,我们要通过培养孩子的好习惯来影响家长。”

张咏建议,社区、物业的作用更重要,可以不定时地巡查住户的阳台、窗台上是否有易坠落物品,特别是在大风天,更要把曾经发生过高空抛物的区域作为重点监督劝导的对象。“要防止高空抛物,就要让大家都动起来,防患于未然”。

观点

没管好家里东西

掉下去都算故意

发动同小区邻居,互相监督或奖励举报

建议:借鉴国外法律,对高空抛物予以重罚

“只要是自己家里的东西掉下去,不管是故意扔的还是不小心掉的,都属于故意,都应该受到惩罚。”民革厦门市委会兰岚说,虽然有的高空落物可能是对摆放在窗台或者阳台的物品疏于管理无意掉落,但在明知有可能会落下去伤人的情况下,还是放任这种可能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所以不管是哪种情况都算故意”。

兰岚说,根据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同一楼内的邻居高空抛物砸到行人或车辆,如果无法确认肇事者,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要求可能造成损害的“嫌疑人”共同承担责任。虽然有些“嫌疑人”是无辜的,但这是用小的不公平来避免大的不公平。

目前,我国类似的侵权行为以民事赔偿为主。兰岚建议,应该要重罚,比如新加坡和日本对这种行为都处罚得很重,可以借鉴。另外,也可以发动邻居或者同一小区的人互相监督,因为一旦出了事大家都要担责任,这就有动力去监督了。当然也可以通过奖励举报者,来约束肇事行为。

她还提出,是否可以考虑通过“高空坠物险”来尽量减少损失。


他山之石

●香港

特别任务队昼夜监视

掷物伤人最高可罚一万

香港从2003年开始实行“公屋扣分制”,凡公屋居民违反公屋租约条例,诸如高空掷物、乱抛垃圾等行为,除按法例规定实行定额罚款1500元外,还会依例扣分。两年内扣分总额达到16分时,取消公屋租约。

根据香港法例,从楼宇高空掷物伤人的最高刑罚是罚款港币1万及监禁6个月。如果涉及更严重的罪行,如投掷腐蚀性液体或误杀等,警方可引用其他条例作出检控。

为了精准地找到具体侵权人,自1998年起,香港房屋署就在各栋大楼的不同位置装设俗称“天眼”的高空掷物监察系统,以加强打击高空掷物这类不顾公德的行为。

房屋署还于2003年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聘请前任警务人员在不同案发地点巡逻及部署。特别任务队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在空置单位内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侦破高空掷物案。

●新加坡

只是扔个榴莲壳

入狱7天房被收购

在新加坡,一些小区在业主入住时就要求必须签字保证不做破坏环境的事,并遵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责令搬走”的规定,以此约束社区居民都遵守文明公约,不要高空抛物。

曾经有一个案例,有3户人家从高空抛下1个玻璃酒瓶、1个榴莲壳、1个塑胶容器和3个玻璃杯,被人告发后,肇事者分别被判入狱126天、7天和21天。当他们出狱时,又接到建屋局的通知:新加坡国家建屋局以低于市场价格强行收购了他们的住房,令其限期搬出住房。这种看似不近人情的惩罚,对高楼抛物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人是有震慑作用的。     (彭菲 整理)

记者 彭菲


警方说法

装了监控乱扔东西的就少了

“要杜绝高空抛物,安装监控是个好办法。”民警说,虽然监控不是万能的,但至少能发挥震慑作用,减少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去年夏天,本报曾报道了文灶假日双星大厦的商户邵先生安装监控监督高空抛物一事,邵先生说,后来保安还把这份报道张贴在小区的电梯口,高空抛物的事少了很多,“楼上的邻居都知道,这个监控就是专门盯乱扔东西的,所以规矩了很多”。

据了解,不少中高档小区在外墙上安装了防止高空抛物的监控,能发挥一定的效果。“监控能起到震慑作用,一旦发生了事也有利于我们调查。”民警说,一般来说,出租户越少的小区,居住人员相对固定,高空抛物现象也越少。

民警提醒,监控在取证时将起重要作用,所以安装的角度和录像的清晰度很关键。有的监控安装位置不对、画面覆盖不全,效果就会打折扣。

(记者 朱俊博)

市民建议

组建一支巡查队

费用可以找物业商量

蒋先生:建议组建一支巡查队,带上高倍数的拍摄器材,到高楼外面去拍一拍。抓住几个现行好好罚一下,罚的时候要叫法院判重一点,新闻报道得详细一点。我好几次就差点被砸到,所以对这个印象很深。组建这支队伍的费用可以找各个大楼的物业管理处商量,几个物业公司可以共同聘请一支巡查队伍,在各个小区来回巡视。

有的给予经济处罚

有的让他登报认错

陈先生:如何整治高空抛物?我认为政府应该加大力度查处。一般没有发生什么大事、没有出人命,都会不了了之,这导致了高空抛物的人胆子越来越大,虽然这当中也有麻痹大意不小心的。我想,高空抛物不管有意还是无意,都该加大力度查处。特别现在城市高楼林立,如果不加大力度,将来可能出大问题。政府应该设立专业班子来监管,厦门不是可以先行先试吗?可以制定处罚条例,有的可以进行经济处罚,有的可以登报认错、警示众人。这是我的个人看法。

警方申请政府出资

在高发点先装监控

陈先生:现在监控设备已经非常便宜了,建议由警方申请、政府出资,先从高空抛物的高发点开始安装,逐年推开,甚至可以全市都装上。这样就有24小时监控,那些抛物的人就躲不了了,也不会连累一整栋楼的人。    (李淑琳 整理)

厦门晚报讯 最近晚报一直在做高空抛物的报道,我也来说说另类“抛物”。之所以“另类”,是因为它们都是夫妻吵架的见证。

去年夏天一个晚上11点多,我在小区遛狗。走到中庭,突然听到对面那幢楼“嘣”的一声,很明显是重物从高空抛下的声音。仔细一听,好像有一男一女吵架的声音。这时,又一个方形体从十几层楼抛出,又是一声巨响。我赶紧打电话给物业保安,保安可能也接到投诉,很快就跑过来了。不过保安也不敢靠近,和我一起,站在凉亭下静观其变。又扔了几个小物件后,吵架声终于平息了,保安这才快步跑进那幢楼。

我也好奇,就走到楼前看了看,地上有一整箱碎掉的啤酒瓶,一台液晶显示器,还有水壶之类的小电器。我摇摇头,还是走回凉亭安全。后来保安下来说,住十几楼的那对新婚夫妻吵架了,把家里能砸的都砸了,大件电器上的“囍”字都没撕呢,也都砸了,一地狼藉!保安叹了一口气,说:“这日子怎么过下去啊?”

过了几天,我买菜进小区,值门岗的就是那天晚上的保安。他笑笑指着几十米外一对手牵手的男女说:“那天晚上把家都砸了,今天又这么好了。”我说:“还好没有伤到人,不然你们物业就麻烦喽。”

我在办公室说起这些事时,同事接过话茬:“还有更神奇的呢,夫妻吵架扔钞票!不过这事比较久了。”同事说,约10年前,水仙路有对夫妻吵架,妻子说:“以前穷的时候过得好好的,现在有钱了反而这么烦,不如把钱扔了!”于是,钞票从天而降,两人比赛着扔。半小时后,夫妻俩的气头过了,如梦初醒,急急奔下楼捡钱,可惜血本无归了。损失了1000多元,那时钱大啊!  黎黎

雨披上的垃圾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掉下来。郭航 摄

厦门晚报讯(记者 朱俊博)高空抛物几乎成了“家常便饭”。本报记者昨日随机采访了100名市民,从采集到的数据来看,有74人曾遭遇过高空抛物。

根据调查的100份样本,其中高空抛物的受害者有13人,还有34人侥幸躲过;自己就是高空抛物“肇事者”的有31人,其中5人是故意扔东西的,理由是懒得找垃圾桶,抛出去的以纸巾、果壳、烟头为主。

74名遭遇过高空抛物的市民中,选择“骂两句算了”的有37人,28人则选择“自认倒霉”,愿意追究到底的仅9人。接受采访的黄小姐说,有一次参加培训时,住在楼上的一个学员扔了一瓶水下来,她差点被砸到。虽然当时找不到肇事者,但黄小姐还是去找了老师,要求老师对这种行为提出批评。

各种抛物奇葩

最高调:

情侣吵架从跳楼秀到“空袭”看客

记者曾亲历过一次高空抛物事件。当时,有个女子站在文灶一栋高层住宅楼顶要跳楼,楼下是她的男友。经过民警耐心劝告,女子离开了楼顶。

原以为没事了,没想到这对情侣回到房间又吵了起来,突然有东西飞出窗外,先是书本、鼠标垫、零食等小物品,随后就是塑料盆、炒锅、饭勺、锅盖等。围观的人群还没散去,被这些高空抛下的物品吓坏了,赶快各自找地方躲避。

等到楼上的吵闹消停后,大家以为不会有东西掉下来时,一床棉被又飞了出来,挂在树上。 (记者 朱俊博)


最疯狂:

集体扔东西像得了传染病一样

“大学毕业前的晚上,整栋宿舍都疯了。”小刘对两年前的那场集体高空抛物印象特别深。他说,那天晚上,不知道哪间宿舍开的头,有人往外扔东西,说要来场特别的“告别秀”。开始是饭盒,掉到楼下哐哐响,还伴随着男生的叫喊。接着热水瓶也扔下去了,响起爆裂声。

小刘说,所有的宿舍都被传染似的,每个窗口都在往外扔东西,吓得学弟学妹们都不敢靠近这栋楼。隔壁宿舍有个同学甚至要把大家凑钱买的电视机也扔下去,还好被其他人制止。

“现在想想,这算是一种发泄吧,都是故意扔的,根本没考虑后果。”小刘说,如果楼下有人肯定会受伤,学校没有追究这件事,不过第二天男生们都很后悔。 (记者 朱俊博)

最惊心:

一失手把窗户“抛”了下去

张小姐说,自己曾无意中当过一次高空抛物的“肇事者”,可把她吓惨了。

她家住在高层,防盗窗装在室内。塑钢窗是双层的,比较重,拉来拉去,时间长了,下面的滑轮压坏了,每次拉窗子都很费劲。

一天清晨,张小姐起了床就去开窗户,一使劲,窗子竟然“脱轨”飞出去,哐一声掉到楼下。她吓坏了,呆了十几秒才飞奔下楼。万幸的是,窗子没有砸到人,不过已经有不少邻居被惊动了,都围在楼下,看到“肇事者”现身,纷纷批评教训。 (记者 吴笛)

最伤心:

花盆当头砸下女孩“变傻”了

王先生的同事有件伤心事,就是因为高空抛物。

王先生说,同事家在集美,有个漂亮女儿,有一天走在路上被楼上掉下来花盆砸在头上,当场就晕了。后来,女孩清醒了,自己爬起来看看身上没有流血,就回了家。当时家人没发现有伤,都以为没什么事,也就没把孩子送去医院检查。但是,后来发现女孩的智力受到了影响,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而且脸上的神情也变得“有点傻傻的”。她的母亲忍受不了女儿的这种变化,精神受了刺激。

王先生说,到现在都不知道是谁给这一家带来了不幸。 (记者 谢雨真)


案例

被砸了找谁赔还得看运气

高空抛物侵权有法可依,但实际操作时困难重重

天降大理石把人砸偏瘫

28户居民赔了36万元

2009年6月21日晚上8点左右,陈女士下班回家,途经江头北路路口的一棵大树下时,突然被空中落下的一块大理石砸中,顿时失去了知觉。

经抢救,陈女士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由于颅脑损伤导致偏瘫,无法像正常人一样走路。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陈女士的伤残等级为四级,护理依赖程度属部分护理依赖,护理期限为20年,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事发当天正是台风“莲花”来袭,厦门最大风力8级,最大阵风11级。高空抛物嫌疑最大的是东方威尼斯C幢位于江头北路路口的一侧,共有住户28户。

2009年11月9日,陈女士将东方威尼斯C幢的所有住户及大楼的物业公司都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业主各有理由,但都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来排除自己侵权的可能性。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前7小时,相关部门已发布了台风黄色预警信号,陈女士此时出门应注意安全,因此酌情认定其承担自身损失的50%,各住户承担40%,物业承担10%。陈女士实际损失共计90余万元,28户共同分摊了36万元的赔偿责任。

宝马被玻璃瓶砸伤

想打官司太费劲自认倒霉

今年4月,陈先生的宝马车停在滨北中信广场附近,不知从哪飞来的一个玻璃瓶砸中了车子的前盖又弹到挡风玻璃上,整片玻璃碎裂。

报警之后,民警只能开具一张证明,很难查到肇事者。陈先生的挡风玻璃没有投保,维修费就花了9000多元,于是他把楼上的72户业主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维修费。

没多久,陈先生就主动撤诉了。他发现,真要打这场官司实在太费劲了。因为,虽然可能涉嫌高空抛物的是72户业主,但实际调查时才知道,不少房子都被租出去了,有的一套租给多人,单单查清实际住户列清楚被告名单就得费一番功夫。

另外,送达相关文书时,只有十几户家里有人签收,其他的得另找时间挨家挨户敲门。再说,突然成了被告谁也不愿意积极应诉,只有一家住户提供了上班的打卡记录作为证据,证明事发时自己不在家中,其他的收了材料就不理不睬了。

陈先生觉得,为了追讨9000多元损失,不知道要赔进多少时间和精力,只好自认倒霉。

(记者 彭菲)


说法

遭遇“空袭”要保护好现场

《侵权责任法》第87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是,在具体实施时,并不是每个受害人都能获得赔偿的。

法官说,高空抛物发生在瞬间,受害人往往难以查明具体的侵权行为人。即使要确定“可能加害人”也不容易,由于房屋出租情况复杂,要取得实际居住人的身份信息颇费周折。

如果不幸遇到高空抛物,首先要及时报警并注意保护现场,确定在场证人证言,收集必要的证据。 (记者 彭菲)

经历

地点:都市港湾

楼上扔东西太吓人

物业装监控也没用

家住都市港湾的尤先生和陈女士两家的露台相连,各有十几平方米,但他们对这个令人羡慕的大露台却都“敬而远之”。陈女士说,不敢随便走到露台上,因为很怕会突然被什么东西砸了,“要是砸出个三长两短,都不知道找谁去”。

尤先生说,自从搬进来,就没一天安心过,露台上什么东西都可能出现,鱼骨头、破布、枕头还算好,最怕的是玻璃瓶、竹扫帚、木棍。“都是楼上邻居扔下来的,每天打扫两次都不够。”尤先生说,每次清扫露台,一边打扫一边还得保持警惕,就怕上面又扔个什么可怕的东西下来。

自家露台被“蹂躏”也就算了,连停在楼下的小车也难逃劫难。尤先生说,去年小区有三辆小车被高空抛物砸坏,其中就有他的车。这几辆小车被砸中时,都是停在同一个位置上。

陈女士遇到的事比较“衰”。她说,刚住进来没多久,露台就遭到一坨大便的空袭,“现在只要听到很大声的‘啪’一声响,就知道又有大便扔下来了”。

陈女士专门准备了一个垃圾桶,用来装露台上打扫下来的垃圾。有一次,她刚清扫好露台回到房间,突然闻到一股焦味,冲到露台上一看,不知道从哪里扔下来一个没熄灭的烟头,正好掉在垃圾桶里,烧起来了。

小区物业曾贴过告示,提醒楼上住户不要乱扔东西,但如同一纸空文。无奈之下,物业在尤先生和陈女士两家的露台上安装了对着高空拍摄的监控。刚装上几天,高空抛物确实少了,但没几天又恢复原样。

“耗不起啊。”尤先生说,一开始还会去仔细看监控,后来觉得实在没有时间调监控查找肇事者,就放弃了。(记者 汪燕妮)


声音

高楼扔东西

阿婆被砸血流满面

一先生:今天早上九点半经过美仁宫大厦,不知道谁从高楼上扔东西下来,砸到一个阿婆的头,血流得满脸都是,围了很多人在那里看。那个场面非常血腥,我看得心里非常害怕。我想劝说楼上的业主,你们要有点社会公德心,不要再扔东西下来了,这样会害死很多人。说实在话,这种事报警了也不好调查,楼上这么多户人家,要调查谁啊?没有公德心的人,太可恶了!

没喝完的铁罐饮料

差点砸到我脑袋

陈先生:刚刚裕成大厦的楼上又扔下了一瓶没喝完的铁罐饮料,就在距离我一米左右的地方炸开。听旁边酒店的保安领班说,裕成大厦经常高空抛物。今天还好我命大,要是这罐饮料再偏点,砸开的可能就是我的脑袋了。

我上楼说倒水很危险

他说“你再讲我揍你”

何女士:高空抛物我们是深受其害,真的是太苦了。我住在太平洋广场,楼上天天往下倒水、扔垃圾。他们洗窗户,都是用水一桶一桶地泼。他们家有人站在窗口抽烟,然后把烟头往底下扔。底下是路啊,要是谁被扔到了,真是不得了。有一次我站在阳台上,楼上就倒一盆水倒下来,吓了我一大跳。倒下来的水是黑黑的,洗窗台的水。我就上去敲门,说这样很危险。他说,你再讲,我揍你。


我洗完头才出门

楼上的脏水就滴到头上

王女士:金尚小区有些楼下是店面,二楼的住户有一块露台。楼上有些人习惯把会滴水的东西挂在外面,以前我留长发,经常洗完头才走出门,楼上的脏水就滴在头上,后来就不留了。刚刚我走到露台,楼上又泼水下来,我抬头一看就知道水是从五楼泼下来的。上楼去敲门,这家人一开始还不开,敲了很久门开了,我就跟他们说了。住在同一幢楼,无论是对门,还是楼上楼下,大家都是邻居,应该好好相处。

楼上住户什么都扔

连女士的卫生巾也有

陈先生:我住育秀中心六楼,是住宅第一层,有一个侧露台。楼上住户经常往下扔烟头、杂物、剩菜剩饭,女士的卫生巾也有。楼高33层,也不知道哪一户扔的。

高空抛物血案敲警钟 2013-11-04 17:03

3D制图/林聪敏

案例

深圳

幼童被2米长棍夺命

●2004年4月21日下午,深圳某小区3岁的小男孩跟妈妈回家,快到门口时突然从空中坠下一根约2米长的木棍,直插进他的头顶,当场死亡。

水泥块砸死小宝宝

●2004年5月2日,深圳宝安区龙华镇一工业园内,一装修工将装有水泥块的蛇皮袋从楼上抛下,正好砸中路过此地的一名妇女,致使该女子怀里抱着的4个月宝宝被当场砸死。

小学生被玻璃砸死

●2006年5月31,深圳南山区海德二道南侧人行道旁的20层高楼上,坠下一块平板玻璃,砸中人行道上一名小学生的头部,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贵州

酒瓶砸昏年轻妈妈

●2006年6月22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市民罗美抱着仅1岁多的儿子与母亲一道行至都匀小十字糖酒大厦“青蛙店”门前的人行道时,被突然从大厦楼上抛下的酒瓶砸中头顶,当场昏迷倒地。经黔南州第二人民医院诊断,罗美所受伤害为“头皮裂伤伴失血过多”。

重庆

晾衣叉插进小贩头颅

●2008年11月,一女子在重庆九龙坡区某小区2号楼楼下摆摊经营小生意时,一根从楼上掉下的晾衣叉棍正好砸在她头上,金属叉头插进其头颅。后经鉴定为轻度智力缺损7级伤残、左侧肢体不全瘫7级伤残、颅骨缺损10级伤残。

钢管砸死路过行人

●2008年12月,重庆沙区三峡广场电影院旁的工地,从13楼掉下一根2.5米长的钢管,正好砸在一行人的头部,导致其当场死亡。在同一地点,一个月内曾发生了5次高空坠物事件。

昆明

8个月婴儿被杯子砸死

●2007年5月4日晚上,家住昆明市创意英国小区的张先生抱着8个月大的外孙在院子里散步,9楼落下的一只铝制户外用水杯砸中宝宝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杯子是一名8岁女孩无意掉下楼的。



从天而降的有衣架、花盆,幸好被雨披“接”着。 郭航 摄

追击

男子被空降螺丝刀砸死

业主埋怨物业作为少

厦门晚报讯(记者李晓辉)海沧维多利亚小区内发生的螺丝刀“杀人”事件,目前仍未尘埃落定。今天上午,记者向警方询问情况时,海沧警方表示案件仍在处理中,对于事故定性不便透露。

事件发生在10月26日。当天,一名男子在海晟维多利亚小区10号楼的楼前,被高空掉落的一把螺丝刀砸中头部。男子当即受伤倒地,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警方调查发现,螺丝刀是32楼装修工人的。经查,装修工人对螺丝刀落下砸伤人并不知情,因此认定属于意外事故。

律师分析,男子死亡是装修工人对螺丝刀保管不善导致的,因此装修工人和装修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如装修方属于没有资质的“游击队”,则业主需承担20%至30%的责任。另外,律师说,假如肇事的螺丝刀是放在窗台上,装修工人没有进行任何防护措施,有可能涉嫌过失伤害或过失致人死亡。

对于小区内发生的血案,业主们议论纷纷。物业对高空抛物的行为只尽了提示告知的义务,没有及时上门劝阻不文明施工,业主很有意见。业主黄先生说,物业只发发通知,实际作为很少,按理说应该组织保安巡逻,和住在高层的业主签定协议,通过约定来约束业主,杜绝高空抛物的行为发生。

实验

25楼扔下来的

鸡蛋“重”109斤

从25楼砸下:约为536牛/平方厘米,约为109斤,而受力面积仅1平方厘米,相当于一个成年女子的体重。

18楼

从18楼砸下:约为456牛/平方厘米,93斤,相当于一个14岁男孩的体重。

8楼

从8楼砸下:约为304牛/平方厘米,62斤,相当于一个10岁男孩的体重。

4楼

从4楼砸下:受力约为216牛/平方厘米,44斤,相当于一个7岁男孩的体重。

2011年12月,重庆大学物理学院曾做过一次实验,用70多克的鸡蛋,测算了从4楼、8楼、18楼、25楼的高度砸下来的力。


实验人员说,这个数据还只是保守的测算,实际数据肯定大于这个力。不仅测算的数据都是取的保守值,而且在高空抛物时,往往还有往外扔物体时加注在物体上的力量。

一般来说,正常成人颅骨的硬度是非常大的,厚度大约为0.95厘米至1.2厘米,能承受的极限是200公斤至500公斤,超过280公斤的静体重量,就可能造成骨折。

这些数据只是理论数据,从25楼扔下来的鸡蛋会不会砸破人的颅骨,还要考虑每个人的自身差异和扔出去的力度。从20楼扔一个鸡蛋下来,虽然理论上没有达到颅骨骨折的极限值,但也可能让人脑震荡。

高空“公害”

热心网友归纳了公认的

6种最危险的高空抛弃物

烟头 杀伤力:未灭的烟头落入易燃物中,极可能引发火灾。

菜刀(及其他铁器) 杀伤力:刀具下坠,如遇上人体后果不堪设想。

啤酒瓶(及其他玻璃瓶) 杀伤力:啤酒瓶高空着地后会产生爆裂、碎开,碎片飞溅。

花盆 杀伤力:花盆砸到路上,轻则吓人,重则致命。

砖石 杀伤力:轻则致伤,重则致命。

晾衣竿 杀伤力:晾衣竿带着金属弯钩,弯钩如袭入人体特别是头部,将造成致命威胁。


现状

楼上扔的垃圾太厉害

一个月30辆车“受伤”

最近34天关于高空抛物报警41起

本报讯(记者朱俊博)从10月1日到昨日,34天报警41起,都是关于高空抛物的。记者从警方获得的数据,其中30起报警的是车主,说小车停在高楼下被砸伤了,“凶器”有的是砖头,有的是玻璃,还有的是水瓶。

“只要有高楼,就有高空抛物的事件发生。”民警说,虽然对这些车主很同情,但多数情况下找不到嫌疑对象。“一栋高楼几十户人家,除非有监控拍到谁扔的。”民警说,车主也知道没办法,所以只能从警方手中拿一张报警回执单,回头找保险公司理赔。

遭遇高空抛物的不止车主,但一般报警的多数是他们。民警说,因为路人遇到高空抛物时,只要没受伤,骂几句就走了,只有车主是直接受害者。

民警说,从高楼扔下来的东西,大部分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前者有纸巾、烟头、空水瓶,后者以砖块、石头和玻璃居多。除了这些随手乱抛的垃圾外,还有的是故意报复扔东西。

在文灶假日双星小区楼下开餐馆的邵先生,被高空抛物打败了。他说,夏天食客们都喜欢坐在户外,喝酒划拳吵扰了楼上的住户,于是遭遇了“高空炸弹”,有时候是冰冻过的一瓶矿泉水,有时候是一个大苹果,还有的扔下来塑料袋打包的“水袋”。

有一次,有个食客被扔下来的啤酒瓶砸伤了额头,邵先生赔了不少医药费。事后他安装了几个监控对着楼上住户,但没能阻止“袭击”,楼下一有喧哗楼上就扔东西。最后,邵先生只好把户外的餐桌撤掉,“高空炸弹”才消停。

还有一个建筑工地深夜施工,惹火了旁边楼上的住户,一个砖头直接砸穿了工人住的棚屋顶,差点砸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