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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表决通过 明确建立完善台湾同胞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制度
www.hyyz888.com 2024-12-05 20:38:29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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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发布会,对该条例进行解读

东南网12月5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 文/图)日前,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获表决通过。该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今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发布会,对该条例进行解读。

人力资源市场是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就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和支撑。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郑国华介绍,当前人力资源服务业及其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新业态层出不穷,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零工市场就业等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制定《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是提升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现代化、法治化建设水平的迫切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为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充足的动力和保障。

《条例》共设总则、培育发展、活动规范、服务监管、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59条。省人大法制委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黎静介绍,《条例》注重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立法相统一、相衔接,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新就业形态发展等新形势新情况;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将我省在人力资源服务跨区域交流合作上先行先试的实践经验及时上升为法规制度;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优化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法治环境。

着力破解“人难招、人难管、人难留”

推动补齐我省生活性服务业人力资源短板

生活性服务业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与促进消费、扩大就业紧密相连。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有效供给总体不足。据介绍,以家政服务业为例,根据行业协会测算,目前全国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约为3000万人,而实际需求超过5000万人,人员缺口大约2000万人。

在《条例》立法调研、审议过程中,各方面高度关注生活性服务业的提质扩容问题。为此,《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为家政服务、健康照护、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用人单位发布相关岗位需求,加强供需对接,为劳动者提供便利就业服务。”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商务、民政等部门将生活性服务业纳入当地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希望通过明确相关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规定,推动补齐我省生活性服务业人力资源短板。

进一步扩大两岸职业资格采认采信范围

助力福建成为台湾同胞来闽就业创业和成长成功的热土

福建是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与台湾有割不断的血脉亲情。近年来,我省在完善落实保障台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政策上,不断加大惠台力度。

2022年,我省率先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了全国首个“福建省(平潭)台胞职业资格一体化服务中心”,面向台胞开展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工作,延伸开展考证、培训、就业等服务,根据省人社厅最新统计数据,两岸职业资格标准比对成果共计183项,其中采认项目113项,采信项目70项,目前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范围仍在逐步扩大中。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中提出,要积极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将福建特色、先行先试的改革经验举措上升为法规规定,巩固深化我省人力资源涉台领域改革成果和制度创新,助力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条例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增加了相关规定:落实落细同等待遇,将在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同等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孵化、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明确建立完善台湾同胞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制度,开展闽台职业资格比对,逐步扩大直接采认和采信范围,建立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台湾地区相关行业协会合作,面向台湾地区技能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便捷服务。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将“完善台湾同胞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制度”列入明年专题调研项目,持续发挥好地方立法引领保障改革的作用,促使进一步完善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从而吸引更多台湾同胞来闽追梦、筑梦、圆梦,助力福建成为台湾同胞来闽就业创业和成长成功的热土。

服务与监管并重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人力资源市场作为促进人力资源供给方与需求方相互匹配的生产要素市场,关系到高质量充分就业,关系到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激发。

《条例》在第四章专章规定了“服务与监管”的内容,通过服务与监管并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条例》强化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职责。包括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监测重点行业领域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发布人力资源需求目录;加强数字化创新应用,推动信息化平台赋能,实现各类人力资源数据归集融合、合理流动和开发应用,优化人力资源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管理、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建立数字档案资源库等。《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提供信息公开服务,通过政府网站等及时公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同时,《条例》还就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做了相关规定。

此外,《条例》聚焦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规定了具体的监管机制与措施。

我省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郑朝晖介绍,将细化出台配套政策,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根据《条例》的规定,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综合运用区域、产业、土地、财政、教育、科技等政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培育;按规定使用就业、人才、服务业等相关领域资金,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延伸,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立足我省实际,深入研究《条例》中方向性、原则性的条款,细化出台务实可靠、前瞻性强的配套政策。对鼓励性的条文,坚持问题导向,选择突破口和切入点,建立和完善工作措施和机制。

此外,我省还将全面梳理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书面报告、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等工作流程,指导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推进便民服务,广泛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更好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不断优化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蔡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