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民生 > 正文

福建再次提高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2023-12-05 22:54:52 作者: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民政局(老区办)、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规定,参照《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3〕39号),经省政府同意,从2023年8月1日起调整我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每人每月1870元的基础上增加12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990元。

二、经费分担。调整补助标准所需经费,仍由省、市、县(区)财政按7:2:1比例负担。2023年8月至12月提标所需经费省级负担部分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市、县(区)财政负担部分应及时安排下达,确保尽快发放到位。厦门市所需资金自行解决。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30日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