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鼓励研发创新药物最高奖励3000万元
2023-10-03 08:07: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10月3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鼓励福建省创新药物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成果落地转化,近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创新药物研发奖励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同时,2022年度创新药物研发奖励资金补助项目申请工作正式启动。 据介绍,福建省创新药物研发奖励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药奖补资金”)是指在省级科技经费中设立用于支持福建省(不含厦门市)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发的专项奖励补助资金。根据《实施办法》,创新药物研发奖补资金支持对象为:在省内转化,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在省内转化,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改良型新药;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属国内首家通过、前三个通过和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创新药奖补资金补助标准为:对在省内转化的创新药(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经评审给予创新药不同临床试验阶段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奖励;对在省内转化的改良型新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经评审给予改良型新药不同临床试验阶段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最高分别为3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有多个适应证、多个规格的,研发投入合并计算。 对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属国内首家通过、前三个通过和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分别按不超过其研发评价成本的40%、30%和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如有多种规格,评价成本合并计算。 申请创新药奖补资金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企业应是在闽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物医药研究基础和条件的省属事业单位、中央驻闽科研单位、各设区市所属事业单位;承诺申请奖补资金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在福建省落地产业化等。 省科技厅还发布了2022年度相关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