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9月11日,2023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幕式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今年的网络安全宣传周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网络安全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宣传《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国家标准。
近日,记者向相关部门整理搜集梳理了部分涉网违法犯罪案例,以案释法,普及防范技能,警示网络风险。
东南网9月17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朱翠霞)相信很多人都接到过,骚扰、诈骗电话,那我们的电话号码到底是如何泄露的?是谁偷了我们的个人信息?来看看这两个案例。
案例一:房屋中介“监守自盗”
2019年6月至10月间,被告人翁某某在从事房屋买卖、租赁中介服务时,通过向他人购买及交换等方式收集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楼书”,包括楼盘小区、门牌号、户主名字及电话号码等,以向他人推销房产资源。2020年9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翁某某通过微信联系等方式将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楼书”贩卖给他人,从中获利约人民币30000元。经审计,被告人翁某某持有“楼书”32份,“楼书”内含有效公民个人信息21452条。案发后,被告人翁某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21452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翁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翁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予以没收。
案例二:网赚团伙“薅羊毛”
2021年1月至7月6日间,被告人邵某某成立工作室,利用通过微信群向上家购买他人实名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注册网络上的京东、京喜、淘宝APP用于拉新做任务赚取返利,俗称“薅羊毛”,并先后雇佣被告人邱某某、林某某等人到该工作室具体负责操作。经审计认定:邵某某成立工作室期间共计购买手机号码15070条,其中邱某某实际使用4120条,林某某实际使用3060条。邵某某从中获利20000元,邱某某从中获利18780元,林某某从中获利99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某、邱某某、林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结伙通过购买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15070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邵某某、邱某某、林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邵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20000元、被告人邱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18780元、被告人林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79980元,均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