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2022-07-13 19:11: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
东南网7月13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王芳)“被告人项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项某某与广州龙飞扬物流有限公司及其他同案人共同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7月12日,福州市鼓楼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涉案金额高达5363余万元,年龄最大的集资参与人93岁,损失金额最多的集资参与人被骗83.5万元。 据介绍,自2012年10月以来,广州市龙飞扬物流有限公司及分公司,指派多名业务员到街上、公园、广场等老年人聚焦地,发放传单,虚假介绍公司实力,以投资高回报率诱惑老年人到公司考察。老年人被骗到公司后,业务经理介绍发展物流项目的具体情况,称广州总公司在广东多个城市都有做物流项目,播放广州现场开工仪式和各种会议照片,强调公司形象好、效益好,为扩大生产经营特向公众借款,利息按月结算二年返本。部分有投资意愿的客户被经理带往广州总部考察,参观所谓新物流园。老年人对此深信不疑,动员家属多次与广州龙飞扬公司签订加盟合作协议,约定投资金额、还款期限及每月还本付息金额,通过转账或现金进行投资。 鼓楼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梁某某(另案处理)从他人处收购广州市龙飞扬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广州龙飞扬公司”)并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广州龙飞扬公司在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在广州市天河区、上海市、厦门市及福州市分别成立广州市龙飞扬物流有限公司分公司,采取业务员上街发传单的宣传形式,以投资物流项目、年息24%-35%的高回报为诱饵,以加盟合作、借款等名义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所吸收资金用于发放员工提成、返还客户本息以及投资扩大公司经营。 2013年6月,梁某某在福州市鼓楼区设立广州市龙飞扬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简称“龙飞扬福州分公司”)。被告人项某某于2013年8月入职龙飞扬福州分公司,后担任总经理,负责管理公司。至2015年4月,龙飞扬福州分公司以上述方式,向390名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53630740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35547394元。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广州龙飞扬物流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中通过福州分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达人民币53630740元,造成损失达人民币35547394元,数额巨大,被告人项某某作为广州龙飞扬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总经理,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被告人项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鼓楼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辨别能力差、风险意识薄弱、信息闭塞等,假借“高息红利”“稳赚不赔”为诱饵诱骗其投资理财,这些项目常常以“资金断裂”“爆雷跑路”为结局,老年人深受其害,群众深恶痛绝。老年人要科学谨慎投资,遇到问题及时求助,遭受损失立即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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