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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绿皮书发布

2022-06-02 22:04:38林先昌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黄丽红

东南网6月2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6月2日,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福州中院召开以“法润榕城山水,护航绿色发展”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福州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绿皮书(2020.6-2022.5)》和福州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介绍,2020年以来,福州法院立足省会城市法院定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深化品牌建设,着力构建全区域、全体系、全要素的“审判引领+文化保护+自然保护”3.0版。

2020年6月至2022年5月,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711件,其中,刑事案件226件,民事案件179件,行政案件127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79件。宽严相济,依法打击生态环境犯罪,围绕打响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形成生态司法保护的高压态势。调判结合,积极化解生态环境民事纠纷。严格审查,妥善审理生态环境行政案件。积极探索,发挥环境公益诉讼救济功能。全市法院共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0件,适用修复性司法措施46件,尽力弥合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系统。

不断强化生态司法治理,促进福州将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发展优势。保护水域安全,共建幸福河湖。全市13个法院均设立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福州中院连续两年与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开展闽江巡河督查,牵头召开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司法保护闽江、敖江流域联席会议,构建起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共治格局。呵护多彩生命,保护生物多样性。福州中院制定《关于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品牌创建工作的意见》,闽侯法院、闽清法院设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站、宣教点,打造野生动植物生态司法保护绿色盾牌。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闽侯法院设立全省首个“古村落﹒古厝文化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台江法院设立“福州古厝与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等,加强自然和文化“双遗产”司法保护。促进节能减排,助力双碳愿景。福州中院主动走访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开展专题座谈,就“生态司法+碳汇补偿”市场融入机制的建立和推广等问题进行磋商探讨。

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引领审判工作,全方位高质量推进改革创新。坚持预防性司法理念,制发司法建议,督促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全市法院发放“补植令”“抚育令”等42份,责令刑事被告人“增殖放流”鱼类5790万尾。坚持全面系统保护理念。福州中院牵头制定《福州市生态环境司法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推进环境资源保护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福州中院办结全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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