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民生 > 正文

阻碍疫情防控措施,漳州一人被行政处罚

2022-03-29 22:04:25 作者: 来源:龙文公安微警务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警情通报

2022年3月29日,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查处一起阻碍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案件。

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男,21岁)无视漳州市龙文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通告,在区域全员核酸检测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不配合、不参加核酸检测,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龙文区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群众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

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

2022年3月29日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