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接受雷春美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接受雷春美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月25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任职年龄原因,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雷春美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