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确定:农房建设要按图集要求审批
2021-04-02 08:58: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4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宏雄 通讯员 施由森 苏建成)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通知,公布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明确从6月1日起,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新建农房时要对照“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立面图集要求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方能开建。 据介绍,任务清单共包括完成建筑立面图集编制发布、落实按图集进行建房审批、加强建房过程督促指导、开展镇村干部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启动示范房建设、推进裸房整治、打造精品样板等7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在落实按图集进行建房审批中,明确要求从6月1日起,县级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新建农房的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许可,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向建房申请人发放并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同时,乡镇要加强批后监管,落实“四到场”制度,对违反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及时提出处置措施。 此外,还要求县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房户按图集设计、乡镇按图集审批管控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用半年时间开展对所有乡镇审批管控建筑风貌情况的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立即整改。 在示范房建设上,明确每个县(市、区)每年要设计建成一幢标有建筑师和工匠名字的示范房。示范房要注重从建筑风格、室内功能布局、建筑材料应用、雨污处理、造价可控、施工质量、环境最小干预等7个方面进行示范,引导树立“什么是好农房”的理念。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