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民生> 正文

泉州曝光9个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0-12-14 11:28:52作者:来源:泉州市场监管微信责任编辑:林瑶我来说两句

近日,泉州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安全质量关。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了第一批相关典型案例。案例共有9个,涉及南安、泉港、泉州台商投资区等地的个别企业。

案例1:泉州泉港南埔法龙冻库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11月18日,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泉州泉港南埔法龙冻库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冻鲳鱼的标签上未载明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冷冻食品的违法行为。泉港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并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并罚款人民币32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2150元。

案例2:南安市溪美益腾冻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7月14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安市溪美益腾冻品店进行检查,在该店冻库内发现有3件进口的冻猪前腿骨(原产地丹麦),产品外包装上均未载明境内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并作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进口的食品冻猪前腿骨(原产地丹麦)3件;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

案例3:南安市溪美鲜优果店未查验进口冷链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案

12月3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安市溪美鲜优果店进行检查,现场抽查标识“Berry Tasty”的盒装蓝莓产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台账、供货方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文件。当事人购进进口冷链食品(蓝莓)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立案处理。

案例4:南安市溪美潘新艺水果店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12月7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安市溪美潘新艺水果店现场进行检查。经查,在该店货架上发现有澳洲红柑,标识有AUSTRALIAN 2.P.H.PHOENIX#4k64。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商品的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澳洲红柑)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立案处理。

案例5:泉州桔佳食品有限公司未及时上传冷链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案

11月13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泉州桔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将采购冷冻猪碎膘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立案处理。

案例6:泉州台商投资区小新冻品商行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

11月16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泉州台商投资区小新冻品商行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冷冻凤爪无法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立案处理。

案例7:泉州台商投资区昌鑫冷冻食品店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

11月16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泉州台商投资区昌鑫冷冻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冷冻凤爪无法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立案处理。

案例8:泉州台商投资区鸿明冷冻食品店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

11月16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泉州台商投资区鸿明冷冻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冷冻凤爪等食品无法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立案处理。

案例9:泉州台商投资区国顺冷冻食品蔬菜店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

11月12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泉州台商投资区国顺冷冻食品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冻猪胫骨无法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立案处理。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