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校勤工助学薪酬标准提高 岗位设置分为三类
2020-09-27 07:58:05来源:厦门晚报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
我省高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每小时能拿到的薪酬标准将提高。昨天,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出台《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进一步指导高校有序开展勤工助学工作。 所谓勤工助学活动,是指高校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从《办法》相关规定来看,至少有三大亮点值得关注。 一是更贴近资助育人要求。近年来,我省以高校“三行”教育活动作为高校资助育人活动载体,今年还着手建立“兴才励志成才基地”,将资助育人和勤工助学有效结合,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全省性的资助育人活动。修订后的《办法》,将省级统一组织的这些活动纳入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范畴,使活动管理更规范。 二是岗位设置类型有创新。国家文件将勤工助学活动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考虑到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很多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新媒体制作、数据处理、电子文档整理等工作,以及按单项工作任务完成结论考核的勤工助学活动,难以计算其工时数。修订后的《办法》,将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类型分为三种,分别是“固定岗位”“临时岗位”和“项目型岗位”。 三是薪酬支付体系更灵活。根据我省公布的每小时最低薪酬标准,修订后的《办法》将勤工助学岗位薪酬标准提高至每小时最低15元人民币。同时根据岗位设置类型建立了按小时计酬、按岗位计酬、按任务计酬的薪酬支付方式,推进学校勤工助学活动可持续健康发展。 (厦门晚报记者 郭文娟)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